“无名,这一次的录像费用,需要多少”
“总合在20万,只不过不确定他们会不会多要,等我去找负责人就知道了。”
“等确定了,我们演出完,费用我们各自会拿。”
“你们的钱先留着,等下次付场地费的时候再拿出来,这一次我先自己拿就行了。”
我拒绝了小智的话,因为这次的录像费不太确定,如果最后在40万日元了,仁菜拿不出来,还是需要我拿,桃香个人生活,打工也不易,突然拿高额不太好,小智和鲁帕的钱也是相当于我的钱,因为她们靠我的加盟,成功的从店员成为了店长,相当于我花了我的钱然后付了录像费,小昴的钱来自她奶奶,她奶奶现在还没有见到小昴当前的状态与情况,所以对于突然拿高额也会产生一些什么,为了长远考虑,就不用小昴拿了。
“无名,最近我打工赚了不少钱,我可以拿。”
“我说不用就不用,等下次演出付场地费你们再拿就行了,而且我看演出名单已经是下一支乐队上台了,你们现在也有时间去排练,演出要紧,我现在去找负责人,谈谈录像费。”
正当桃香她们想说话的时候,我转身离开,没有给她们喊我的机会,出了候备室,我来到了当时接待我的负责人的办公室。
“苏先生,请问您找我有什么事吗?”
负责人为我倒了一杯茶水放在了我的面前,并且露出了专业性的微笑。
“有,关于无刺有刺的演出录像,请问我们需要付取多少费用”
“这个我也准备找苏先生交谈一下的,因为每一支乐队都需要一场演出的视频进行宣传,很多乐队都选择了和我们共享资源,可我不知道苏先生是什么想法,所以正打算去找苏先生您问问这件事的。”
负责人的话语很是专业,每一句都是说在要点上,她先是说出了想要和我谈一下,又告知了我此次演出的乐队都是选择了共享资源,只是一个初始的合作性,乐馆会挑选出有着超强发挥的乐队进行大肆宣传,乐队本身也会进行宣传,这样可以拉高乐队的知名度,乐馆也可以从中收获到宣传中的乐队宣传费劲,录像费和宣传费是分开来算的,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。
一个收获了宣传费和录像费,一个收获了知名度,这是刚刚起步的乐队想要拥有的,这是一个需要钱经营的乐馆需要的。
只是我不会选择和这个乐馆共享资源,在我以在和老爸去谈一些娱乐性的合同时,我发现了其中的利弊性。
如果和场地进行资源共享并且由他们宣传,乐队会得到极快的曝光度与流量,从而成一支默默无闻到一鸣惊人,而场地也会借此宣扬这支乐队,把资源给这支乐队,从而从里面收取一些正规的利益,就比如,把歌整合出来给流媒体。